重庆市气象条例 第十七条 重庆市气象条例 第十七条 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为国家机关指挥防灾减灾、组织经济建设提供的气象信息服务,应当及时、无偿提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