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