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三章 特殊安全规定
第三十五条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三章 特殊安全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电梯层门钥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启动钥匙应当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层门钥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启动钥匙交由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层门钥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启动钥匙交由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