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计划编制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

第十二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计划编制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 第十二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评估,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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