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6-04-14 共 6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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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保证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第二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本市实际需要,具有地方特色,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第四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 第五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在市人民... 第六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

第二章 立法计划编制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

第七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计划编制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 第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 第八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计划编制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 第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 第九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计划编制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 第九条 编制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 第十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计划编制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 第十条 报请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报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出制定该地方... 第十一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计划编制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 第十一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组织由立法工... 第十二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计划编制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 第十二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评估,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十三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名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 第十五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十五条 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 第十七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十七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的说... 第十八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十八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主席团可以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 第十九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十九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 第二十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各代表团审议后,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由... 第二十一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一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 第二十二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二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 第二十三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五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六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 第二十七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 第二十八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 第二十九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 第三十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 第三十一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案的调整事项比较单一或者只作部分修改,且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 第三十二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 第三十三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三十四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四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 第三十五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 第三十六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 第三十七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七条 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开展立法调研,应当通过... 第三十八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地方性法... 第三十九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 第四十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在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 第四十一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一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 第四十二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 第四十三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 第四十四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四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 第四十五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五条 对多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 第四十六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四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提请市人民代表...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

第四十七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举行会议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草案前,可以将该地方性法规草案修... 第四十八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 第四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依法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 第四十九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 第四十九条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 第五十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 第五十条 常务委员会公告及其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在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金华人大网及... 第五十一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 第五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自地方性法规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及地...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五十二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地... 第五十三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四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五十四条 法制委员会研究拟订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五十五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五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第五十六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五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依照本条例第五章的有... 第五十七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五十七条 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八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八条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应当提... 第五十九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六十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条 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 第六十一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六十二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 第六十三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有关内容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 第六十四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通过机关、通过日期和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经过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还应当依次载明... 第六十五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地方性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 第六十六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 第六十七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 第六十八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