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 第五十一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 第五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自地方性法规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及地方性法规文本和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