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八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书面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书面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