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本市实际需要,具有地方特色,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一般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内容具体可操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