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计划编制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

第八条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计划编制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 第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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