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四条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四条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离开该金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仍然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9-0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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