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四十四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四十四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由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维护、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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