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四十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四十条 铁路、道路两用桥由所在地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定期检查、共同维护,保证桥梁处于安全的技术状态。
铁路、道路两用桥的墩、梁等共用部分的检测、维修由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共同负责,所需费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