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主管机关应当收集海底地形、海上构筑物分布等方面的资料,为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及其调查、勘测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