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铺设、维修、改造、拆除、废弃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活动,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0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