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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长城保护条例
第一条
长城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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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 受本条例保护的长城段落,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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