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条例 第七条 长城保护条例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长城的义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长城保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0-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