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长城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参观游览区内举行活动,其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旅游容量指标。
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0-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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