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长城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长城损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违反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0-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