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对三峡工程建设移民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测算、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