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应当与三峡库区建设、沿江地区对外开放、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相结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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