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应当与三峡库区建设、沿江地区对外开放、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相结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