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所收取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