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所收取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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