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第七条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第七条 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有权对拆船单位的拆船活动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