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防范和抢救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