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拆船单位关闭或者搬迁后,必须及时清理原厂址遗留的污染物,并由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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