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二章 防 范 第十四条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二章 防 范 第十四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自我约束,督促、引导成员积极防范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