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