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5月3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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