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三条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三条 纯电动机动车免于环保检验。拖拉机排气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