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屠宰以及畜禽产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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