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支付业务规则

第二十二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支付业务规则 第二十二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自行完成特约商户尽职调查、支付服务协议签订、持续风险监测等业务活动。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