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用户信息、业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