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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