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根据需要,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有关规定,对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样检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