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四条 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查任务书。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