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食盐专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管理。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