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食盐专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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