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条
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协调解决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