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