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淇河区域内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淇河区域,包括保护管理区域和规划控制区域。保护管理区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淇河干流及两岸绿线以内的区域,规划控制区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淇河干流两岸绿线外围的一定区域。
淇河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条例所称淇河区域,包括保护管理区域和规划控制区域。保护管理区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淇河干流及两岸绿线以内的区域,规划控制区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淇河干流两岸绿线外围的一定区域。
淇河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