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本章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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