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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