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