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
第三十五条
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负有山体保护职责的人员在山体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
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做好本辖区内山体保护工作。
← 查看《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