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七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管理机构应当结合保护白天鹅宣传日、世界湿地日、河南省爱鸟周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题活动,组织和开展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进行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的科普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进行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的科普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