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9-01-15 共 3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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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白天鹅学名大天鹅,别名黄嘴天鹅,隶属脊椎动物门雁形目鸭科雁亚科天鹅属,属全球易危物种,国家二... 第三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白天鹅保护和白天鹅栖息地的规划、建设、保护、恢复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活动在本... 第四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五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白天鹅及其栖息地... 第七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 第八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河务、农业畜牧、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 第九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工作... 第十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并有权对危害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十一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一条 在国家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的白天鹅栖息地监督管理活动,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 第十二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二条 在白天鹅栖息地设立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 (一)保护区。本市行政区域内适宜白天鹅栖息的湿地为保护区... 第十三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三条 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划定及调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边界及重要地点设置分区界标和保护标牌。 第十五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涂改、擅自移动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相关界标、保护标识、标牌或者其他设施。 第十六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六条 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养殖... 第十七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七条 除第十六条规定外,在重点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种植影响白天鹅起飞、降落、游动、觅食等栖... 第十八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八条 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为本市白天鹅重点保护期。在此期间,除第十七条规定外,重点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 第十九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九条 白天鹅栖息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十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白天鹅及其栖息地... 第二十一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白天鹅栖息地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与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十二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二条 白天鹅栖息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白天鹅栖息地保护规划,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环境营造... 第二十三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水利、河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白天鹅栖息地水质、水源环境监测... 第二十四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四条 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巡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生态监测以及白天鹅疫情监测、... 第二十五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五条 位于保护区内的单位和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应当遵守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六条 每年11月22日为保护白天鹅宣传日。 第二十七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管理机构应当结合保护白天鹅宣传日、世界湿地日... 第二十八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志愿服务方式参与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活动。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 第二十九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受困的白天鹅时,应当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白... 第三十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三十条 禁止非法圈养、猎捕、杀害白天鹅;禁止非法收购、出售、利用白天鹅及其制品。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五... 第三十三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 第三十四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 第三十五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 第三十六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被责令限期恢复而不恢复的,经催告后仍不恢复,已经或者将对白天鹅栖息地自然资... 第三十七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