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三十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三十条 禁止非法圈养、猎捕、杀害白天鹅;禁止非法收购、出售、利用白天鹅及其制品。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