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三十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三十条 禁止非法圈养、猎捕、杀害白天鹅;禁止非法收购、出售、利用白天鹅及其制品。
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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