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八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志愿服务方式参与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活动。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白天鹅栖息地的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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