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三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水利、河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白天鹅栖息地水质、水源环境监测,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共同采取措施,加大保护和治理力度,保障白天鹅栖息地水生态安全。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白天鹅栖息地范围内白天鹅及其他野生鸟类疫情监测,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协作,做好白天鹅栖息地周边地区家禽的疫情监测、疫病防控和处置工作,防止家禽与白天鹅等野生鸟类疫病交叉传染。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白天鹅栖息地范围内白天鹅及其他野生鸟类疫情监测,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协作,做好白天鹅栖息地周边地区家禽的疫情监测、疫病防控和处置工作,防止家禽与白天鹅等野生鸟类疫病交叉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