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一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白天鹅栖息地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与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水利综合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