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九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九条 白天鹅栖息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